关于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和文旅形象广告语征集结果的公示
为准确提炼蓬安文旅品牌价值,提升蓬安文旅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展示我县文旅融合发展新形象,全面助推我县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工作。2020年2月20日,蓬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和文旅形象广告语征集活动,截止3月22日24时,共收到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472件、形象广告语9637件。
通过组织专家多轮评审、反复研讨,评选出二等奖4名(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各2名);三等奖6名(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各3名)。因没有征集到体现蓬安文化内涵和精髓、旅游资源优势和特色,凸显时代特征和国际视野的作品,故一等奖均空缺。现对评奖情况予以公示。
一、评奖结果
(一)文旅形象标识(logo)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庄*新(身份证号码2309···2514,作品编号0197号)
唐*硕(身份证号码5226···0570,作品编号0398号)
三等奖:
黄*荣(身份证号码4401···4052,作品编号0093号)
李*斌(身份证号码3707···5434,作品编号0153号)
黄*涛(身份证号码4211···7610,作品编号0021)。
(二)文旅形象广告语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辞赋品相如,山水问蓬安”——唐*光(身份证号码3201···0415,作品编号2260号)。
“相如故里,浪漫蓬安”——王*青(身份证号码3213···1244,作品编号0313号)。
三等奖:
“相如故里,相知蓬安”——胡*春(身份证号码4306···6479,作品编号0047号)。
“相如故里秀,爱在蓬安游”——黄*圣(身份证号码2201···1515,作品编号5074号)。
“司马相如故里,诗画山水蓬安”——刘*福(身份证号码4306···091X,作品编号0030号)。
二、有关事宜
(一)获奖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银行卡号+账户名+开户行名称(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账户必须与投稿时署名一致)。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4624287@qq.com,以便核验获奖者身份。
(二)以上获奖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全部归蓬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蓬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有权决定是否最终使用,有权自行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完善,有权要求获奖者无偿对其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我局,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有权授权任何实体使用,不再支付给作者其他费用,作者不得提出异议。
(三)获奖者须保证所创作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获奖者自行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至6月30日,为期6天。在公示期间,若公众对获奖作品有异议,如发现获奖作品涉及侵权、抄袭、借用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异议,将按《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征集公告》兑现奖励。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17—8880200;邮箱:254624287@qq.com。
蓬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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