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一方地域的文化记忆。地名与社会生活、与人们的关系极为密切!
东大路
为提升地名文化品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沙县区民政局决定对凤岗街道部分社区道路公开征集名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需要命名的道路 共涉及4个社区16条道路:其中长富社区6条、金学社区5条、城东社区2条、东天岭社区3条,具体区位详见《拟命名道路示意图》(附件1)。
地名命名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
2、着重体现我区的历史底蕴、文化传统、民俗风情和乡愁记忆,提倡使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
3、通俗易懂、含义健康、好找易记,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4、不以当代人物命名,不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不用企事业单位及产品商标名称命名。
5、地名用字、读音做到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岐义字。
6、不得与本区和三元区已命名的道路重名,并避免同音。
7、说明应征地名名称的来历和含义。
地名征集方式 参与者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三明市沙县区道路名称公开征集表》(附件2)投稿到指定地点。
1、信函邮寄: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李纲中路33号区民政局地名办
2、电子邮箱:sxdmb0598@163.com
3、联系电话:0598-5826333
其他注意事项 1、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2、评定办法。应征提交的地名经地名专家组评审后提出拟采用地名,并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民政局专栏和“沙县地名”微信公众号公示。经公示后被采用的地名每条奖励作者500元。 3、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归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4、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来源:沙县区民政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