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1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1000元 宜宾司法“依法治市歌”全民征集活动开始了! 2022-04-30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991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4-12 23:0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宜宾建设,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全民知晓率,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开展“依法治市歌”有奖征集活动,最终获奖作品将作为宜宾法治建设的象征和标识长期使用。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征集对象
  全省各界人士,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三、作品要求
  此次征集的作品必须为原创,内容要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显宜宾地方人文底蕴。
  (一)“依法治市歌”。歌曲内容要突出法治宜宾主题,旋律简洁、优美、流畅,朗朗上口、易于传唱。要有完整的歌词和曲谱,为MP3格式时长在5分钟内。
  四、奖项设置
  此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邀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评审出前30名入围,将通过“宜宾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并进行网络公开投票。按网络投票多少与评委投票结果(各占50%权重)综合计算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含税)
  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
  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 ,奖金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五、其他
  (一)凡经评选获奖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市委依法治市办所有,包括对作品进行再修改、设计、注册、出版、发布、宣传、使用、展示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在领取奖金后主办方不再另付稿酬;未经允许,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入围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二)如出现抄袭或侵犯名誉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内容重复的,投稿时间最前者有效,后者视为无效。
  (三)投稿时间以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投稿时请将设计作品及联系方式,打包压缩后发送至408885535@qq.com邮箱,主题注明“依法治市歌”参赛作品。
  (四)市委依法治市办享有该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831-3764672,联系人:李常亮,刘健。
  内 容来源丨宜宾司法
  图文编辑 丨宗睿
  责任编辑丨张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12-24 10:50 , Processed in 0.053411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