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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广陵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各族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陵区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公告如下:一、创作原则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突出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良好风貌,突出将体现“民族团结”意义的符号融入标识中,突出“好地方”扬州核心区历史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突出反映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陵新实践而努力奋斗的生动局面。
二、设计要求
(一)LOGO作品要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简洁大方,具有强烈的时代感、视觉冲击力和鲜明的象征意义。
(二)作品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合理,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示,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三)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四)作品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5色。
三、提交要求
(一)应征人要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
(二)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2件。
(三)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JPEG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尺寸不小于5M。
(四)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四、评选及 奖励方式1、本次征集广陵区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 (LOGO),由广陵区委统战部(民宗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
2、奖励方式:一等奖1名,设计费3000元;二等奖2名,设计费每人1000元;三等奖3名,设计费每人500元。
五、创作声明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广陵区委统战部(民宗局)所有,广陵区委统战部(民宗局)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对各作品进行拼接组合并最终形成广陵区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六、截止日期
应征作品请在2023年6月10日前发送至1816636569@qq.com邮箱,并注明“广陵区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 (LOGO)作品”。联系电话:0514-8219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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