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网-全球征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23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句话普法”短语征集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991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7-10 08:4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征集主题家里那点事:《民法典》中的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六编继承。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越城区司法局、越城区普法办
承办单位:越城区五邻社联合总会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
(具体意见征集、投票、结果发布时间请关注“古越普法”微信公众号)
四、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五、征集要求
(一)根据主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组织“一句话普法”短语,该短语能够高度凝练、准确概括出该法条内容,且短语内容通俗易懂,精炼易记、朗朗上口、便于传播。
(二)“一句话普法”短语字数限制在30个字符以内(含标点符号)。同时在该“一句话普法”短语下面配上相关的法条内容。
注:所配法条请精确到某编的某一条,不要发太多条哦。      
六、参与方式
(一)关注“古越普法”微信公众号,将“一句话普法”投稿短语及相关法条内容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229670386@qq.com,联系电话:0575-8826228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投稿信息内容包括邮件名称与邮件内容,其中邮件名称:“一句话普法”+姓名。邮件内容:“一句话普法”短语+法律法规条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七、评选方式
(一)初审评定:由初评组对所有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入围数量按照投稿总数相应比例确定。
(二)意见征集:将入围作品发布到“古越普法”公众号,征集大众对入围作品的意见。
(三)网络评选:将修改完善后的入围作品结合法律法规条文,发布到“古越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投票。
(四)专家评选:由专家评审组对入围作品进行打分。
(五)综合评定。根据网络评选(占总分的40%)与专家评选(占总分的60%)的成绩,由高到低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鼓励奖。
八、奖项设置
(一)优质作品奖: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
优秀奖5名,奖金各1500元
鼓励奖10名,奖金各800元
(注:本次征集活动奖金均为税前奖励金额)
(二)意见专项奖:若干名。初选出的入围作品在“古越普法”公众号上发布,征集群众对入围作品的修改意见。
1.修改字数在原句字数的50%以内(不含50%)且经专家评审后采纳的,给予修改者奖金300元。
2.修改字数在原句字数的50%(含50%)以上-70%以内(不含70%)且经专家评审后采纳的,原作者和提出意见者为该作品共同所有人,最终获奖奖金均分。如修改稿最终没有获得奖项的,则给予修改者奖金300元。
3.修改字数在原句字数的70%(含70%)以上且经专家评审后采纳的,则将原稿替换成修改稿,由修改稿作者参与网络评选、专家评选等终评环节。原稿作者不再参与后续评选并给予创意奖奖金500元。
4.意见征集统一发送至邮箱:229670386@qq.com,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九、注意事项
(一)公职人员获奖者最高奖励价值1000元的礼品一份,不发放奖金。
(二)若个人投稿获得多个奖项的,则按最高奖金计算,不重复奖励。
(三)所有征集作品必须为个人的原创作品,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版权,凡涉及抄袭、仿冒作品内容与网上相似度50%以上(不含50%)的视为无效作品。
(四)作品创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对所有报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对报送作品拥有非商业性的新闻宣传、宣传画册、延伸作品制作的使用权,且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五)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通知所有规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征集网-全球征集 ( 浙ICP备15014760号

GMT+8, 2024-11-16 03:45 , Processed in 0.070909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